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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公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未知 日期:2013-06-17点击:

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学校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《东北农业大学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方案》(东农办字〔2013〕1号)文件要求,切实掌握学校房屋安全状况,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,科学制订和实施房屋修缮以及危房解危工作,确保房屋使用安全,决定对全校公用房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在全校开展公用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,准确掌握房屋的安全使用状况,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,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、提出加固和改造方案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师生员工使用安全,维护学校和谐稳定。

二、排查范围

除职工住宅以外的用于教学、科研、行政办公、生产、经营、后勤服务以及师生员工活动等各类房屋都属于本次安全检查、整治范围。

三、排查时间

2013年6月18日至6月28日

四、排查内容

1.承重构件是否受到损坏,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、柱、板和墙是否拆除、改动。

2.外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,如外挂板、外墙砖、外挂设备等。

3.房屋屋面是否有超荷载砌筑物,如违规搭建房屋、违规安装仪器设备等。

4.房屋装修改造是否规范,如随意拆除承重墙、在承重墙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、改变门窗位置,在梁、柱、板上随意超荷载增设墙体或其他建筑物。

五、排查要求
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填写《公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》按期报国有资产管理处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一上报学校研究解决。

2、按照“谁使用管理,谁负责填报”的原则进行全面排查,保证质量。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,以及需要做进一步检测确认的房屋,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提出实施改造和加固方案并加以落实。

3、对各单位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用房屋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基建处对其进行复查,对危房该停用的坚决停用,该维修的及时维修,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。

4、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用房屋,一旦出现安全隐患事故,将由公用房屋使用、管理单位负责。

5、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纸质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(主楼720室)。纸介版材料须有填报单位盖章、填报时间、填报人和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。

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:王兆国;电话:55191994。

基建处联系人:唐阿楠;电话:55190774

附件:公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基建处

2013年6月17日

地址:黑龙江 哈尔滨 香坊区木材街59号  电话:(0451)55191420 

邮编:150030  传真:(0451)55191420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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